长城遗址上矗立着一座50米高的违建通讯塔。 “拆塔行动”历时13年

2024-04-19 -

原来柳雅方圆

燕北战国长城遗址朝阳沟屏障遗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黄安铺村鸡冠子山。 是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资料图)

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出发,驱车一小时即可到达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黄安铺村的鸡冠子山。 但想要从鸡冠子山脚到山顶到达战国燕北长城遗址,是没有捷径的。 只能用手脚行走,甚至攀爬。

“这个遗址叫燕北战国长城遗址朝阳沟屏障遗址”,位于鸡冠子山的制高点。”元宝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晓雷介绍道。赤峰市方圆记者告诉记者,这座遗址经历了2300多年的风雨,但依然蜿蜒在高山低谷之间。亭台楼阁清晰可见,向世人诉说着岁月的沧桑。

“但就在一年多前,工地上矗立着一座50米高的通讯塔,塔基及附属建筑占地约110平方米,严重破坏了长城主体和整体面貌。塔身旁,‘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招牌格外醒目。”

回忆起第一次看到古长城遗址被毁的情景,陈小雷仍感到心酸。 古长城遗址既然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上怎么会有信号塔呢? 一座建了十几年的塔该如何拆除? 谁应该拆除它? 无数的问题像巨石一样摆在你的面前。

为此,从元宝山区检察院到赤峰市检察院,再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从发现信号塔违法建设到提出检察建议,到召开公开听证会,再到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召开后,三级检察院联合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拆塔行动”。

一座50米高的非法通讯塔

在长城途经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内蒙古长城资源最丰富。 赤峰地区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悠久,以独特的多元文化而闻名。 战国后期,“战国七雄”之一的燕国为了抵御强大的东胡游牧民族,开始修筑长城,开创了我国修筑长城的格局。国家。 其中,位于元宝山区平庄镇黄安铺村的雁北古长城,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后,文物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检察机关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 这为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取得成绩奠定了基础。 提供机会和空间。

“有鉴于此,无论是从履行职责的角度,还是弘扬时代精神的角度,我们决定把古长城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任务。” 陈小雷告诉《方圆》记者,2020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一处鲜为人知的文物古迹遗址战国时期的燕长城映入眼帘。

燕长城遗址公园_燕长城遗址_燕古长城遗址

“当时,我们发现平庄镇黄安铺村庄瓦窑村雁北古长城遗址上居然‘长’出了一座50米高的通信信号塔。除了信号塔之外,塔基及附属建筑占地约110平方米,如果不是地上有一块小石碑,上面写着“战国雁北长城”,大城的主体和整体风格。墙几乎看不见。”

历史、考古出身的元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官张世英心痛不已,焦急万分。 她也敏锐地意识到,信号塔的存在很可能会对古长城遗址造成严重的破坏。 于是,该院检察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他在向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询问详细情况的同时,还走访了私营部门,终于查清了事情的原委。

早在2006年6月,当时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赤峰分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移动公司”)平庄营业部就在战国时期的鸡冠子山。 这座通讯塔是在北长城朝阳沟关寨遗址(关寨遗址:古边塞险要处为防御土匪而建的小城寨遗址)非法设置的。

2007年6月7日,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现更名为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赤峰移动公司平庄营业部,要求其限期拆除通讯塔,并在文物部门指导下恢复原貌,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07年9月12日,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向元宝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布结案声明称:“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一致。 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作出决定:赤峰移动公司一次性缴纳燕长城遗址文物保护费35万元,基站使用期限届满前不再拆除。 钱已经收到,案子也已经解决了。”

2007年11月21日,元宝山区法院以双方均须执行和解为由审结此案。 不过,案件结案并不意味着该塔可以拆除。

谁该拆塔?

2007年就受到行政处罚,为什么2020年塔楼还不拆? 检察官进一步对原来违建的通讯公司进行了询问。 该通信公司表示,2015年11月,根据国家政策,赤峰移动公司将包括涉案通信塔在内的全部基站相关产权转让给中国铁塔公司赤峰分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铁塔”)。公司”),任何法律问题不应由公司承担,而是由接收赤峰铁塔公司承担。

赤峰铁塔公司认为,信号塔现在虽然由该公司管理,但对此前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不知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两家公司在拆除信号塔、缴纳剩余罚款15万元、重建信号塔、赔偿损失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鉴于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作为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

陈小雷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20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向元宝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涉事公司拆除通讯塔。 在文物保护人员的指导下,被毁坏的燕长城遗址又恢复了原貌。

然而,检察建议发出两个月后,2020年6月29日,办案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通讯塔依然高高矗立,行政执法部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并且有效。 同年7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元宝山区检察院向元宝山区法院提起以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在进一步工作中还发现: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与赤峰移动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变更了通信塔拆除期限和罚款金额。 ,并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和数额。 范围超出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即除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但调解不适用。

2020年7月29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向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元宝山区法院收到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的和解材料和结案指示后,未经合法性审查就结案,违法。 ”。

陈小雷进一步解释说,因此,元宝山区检察院及时请示并向上级法院报告,并通过执行监督向元宝山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执行本案。 随后,法院追加铁塔公司为被执行人。

赤峰铁塔公司对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有异议。 一时间,行政执法部门与涉案公司围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实际执行、两家公司涉及拆迁义务的履行情况、责任归属、国家保护等问题相互交织。拥有的资产。 各执一词,拆塔工作陷入僵局。

一场跨越13年的“拆塔行动”

202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违建铁塔拆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资料图)

一个通信基站居然卷入了这么一场漫长而复杂的官司。 我应该怎么办?

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重中之重。 为尽快明确责任,督促追缴剩余罚款,确保古长城遗址恢复原貌,2020年8月27日,元宝山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实质性解决行政处罚问题。违建信号塔纠纷案件及责任划分、罚款拖欠、拆除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探索“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模式,由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志学主持。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当地村委会书记等担任听证会主讲人,其中还包括法学院学生。 这些专家是赤峰市检察院聘请的助理检察官。 这也是赤峰市检察院建立借助“外脑”聘请助理检察官制度的首次尝试。 同时,赤峰市检察院指派专人参与并指导公开听证会。

听证人员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引导双方充分阐述观点后,从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落实、职责分工等多个角度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加强文物保护。

“铁塔公司已接到上级通知,承诺近期拆除在古长城废墟上搭建的违章信号塔。” 2020年9月13日一大早,陈晓雷兴奋地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检察长张士英副主任。 检察官和警察们也很兴奋——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凝聚了他们太多的心血。

经过检察院与各方反复沟通协调,2020年10月24日,两家公司最终拆除了所有涉案基站及附属物,检察机关对违建铁塔的拆除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 经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管理处专业人员检查,燕长城遗址已基本恢复原有地貌。 鉴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已到位,2021年1月5日,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元宝山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自2007年6月7日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求拆除铁塔,至2020年10月24日,违建铁塔全部拆除,历经行政处罚、法院执行、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等,历时13年的“拆塔行动”才告结束。

谈到案件的复杂性,陈小雷举了一个例子:他查阅了文旅体育局近十年来的行政执法档案。 “做这个案子,我真有‘关隘漫漫,坚如铁’的感觉!”

“在这个过程的初期,有关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阻力。有的新官不愿算旧账,有的不敢拆碉楼,有的不明白保护长城的意义。”他们简单地将古长城理解为废墟,导致修建和拆除工作进展缓慢。”陈晓雷解释道。 为此,分管副检察官张世英利用自己的专业考古背景,按照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厌其烦地向各方宣传解释。

“办案过程中,元宝山区检察院多次向赤峰市检察院汇报工作,市检察院两次派员具体督办案件,积极协调案件管辖等事宜。元宝山区检察院和文化局行政执法机构文物保护部门建立了良好、顺畅的工作联系,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合作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

陈晓雷进一步表示,对于涉案企业,院方引导其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意义,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 在不放松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医院积极选建通讯塔并定时拆除。 协调宽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对于二检检察官来说,办理此案还有一大难点,就是法律适用的不同点。” 陈小雷表示,为此,检察院研究了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不存在漏洞。 期间,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建议并参加公开听证1件,及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目的达到后,申请终止诉讼。 决定。 同时,我们梳理行政执法机关近10年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扩大化,成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探索检察监督多效示范。 (更多资讯请关注《方圆》三月号)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转载时请在显着位置注明作者,并注明来源:范源(ID:)。

编辑丨肖凌燕王力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刘亚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