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4-05-07 -

当代中国殡葬改革的发展离不开学术界的广泛参与。 然而学术界对于丧葬研究始终抱有某种与生俱来的回避情结。 除了一些历史、民俗学者外,学术界似乎对殡葬尤其是当代殡葬改革缺乏浓厚的关注和研究兴趣。 在此背景下,21位知名学者联名致信澎湃新闻,呼吁保护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反对一些地方政府“一刀切”的殡葬改革做法。 应该说,这一行为本身就颇具争议。 有意义的。 该提案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对于从事殡葬改革的研究者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深刻反思的机遇。

对于提案中表达的观点,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 可以说,众说纷纭。 总体而言,提案中至少提到的以下两点是成立的。

第一,传统丧葬习俗的价值评估。 作为古代“五礼”之一,传统丧葬仪式在秦汉时期基本形成。 在秦汉至晚清的漫长历史时期,它在维护社会伦理、规范社会秩序、塑造人文道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功能。 提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和总结,符合历史事实。 对此,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反对。

其次,对一些地方政府殡葬改革方式的事实判断过于简单。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殡葬改革是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 简化或放弃传统丧葬习俗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殡葬改革中,确实有一个“一切从简”的指导思想。 相关思想延续至今,在一些地方政府中仍有一定影响。 这种偏向于对遗体进行“​​技术化”处理的倾向,必然导致殡葬改革的软弱和缺乏“人文”导向,也成为殡葬改革中官民隔阂的重要原因。 。 因此,《提案》呼吁合理确定殡葬改革原则是合理的。

至于提案中提到的应加强对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保护,这一点需要讨论。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传统的生活习俗正在逐渐减少、变异或消亡。 因此,保护​​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传统丧葬习俗十分必要。 例如,土家族传统的“丧歌”(又称“驱忧消灾”)以其独特的丧葬礼仪体现了巴族传统乐观豁达的生死观。 具有重要的文化类型学意义,现已成为湖北省文化遗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彝族、苗族的传统丧葬仪式和文化也面临消亡。 史诗《察木》是彝族葬礼时“毕摩”诵读的经文。 现在懂这部经的“毕摩”并不多,懂的人大多已经是高龄了。 相关知识确实应该被抢救、研究和保护。

另一方面,当代农村丧葬习俗鱼龙混杂,需要仔细区分。 比如提案中谈到的传统丧葬习俗的形式化、标准化、仪式化,确实对伦理道德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相关礼仪的繁琐套路也限制了生者的真实情感。 同时,也很容易出现浪费的情况。 此外,民间丧葬习俗中往往夹杂着不同程度的风水迷信行为。 比如,提案中提出,农村地区设置路边祭、打破丧盆、悬挂丧旗等现行丧葬习俗也应得到保护。 恐怕有些人已经回去了。 民国以来,全国殡葬改革追求的目标就是破除迷信,力求简洁,消除复杂和浪费,实行短葬。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丧葬习俗本身也有了不同程度的简化。 这也是中国人民创新的结果。 因此,客观地讲,相关的传统丧葬习俗如穿麻、穿丧服、设置路边祭等,恐怕只有在民俗层面才更有意义。

殡葬礼仪师_殡葬礼仪师主要做什么_殡葬礼仪

毫无疑问,丧葬习俗属于文化的范畴。 正如文化学者所指出的,文化具有三个层次:与文明同构的文化核心、辅助核心的宗教价值体系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等适应和利用自然的各种技术。 三者之中,文化核心占据主导地位。 文化核心发生变化后,第二层、第三层文化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而第三层文化,包括日常生活习俗,变化相对缓慢。

如果我们这样审视中国丧葬习俗的历史变迁,就会发现传统丧葬礼仪的制定实际上是我国传统农业文明的产物。 同时必须明确,传统丧葬的本质是维护和强化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与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相适应。 民国时期等级制度解体后,传统丧葬仪式失去了社会基础,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 为了建设现代化国家、建设现代文明,民国时期历届政府也着力改造传统习俗。 例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丧葬仪式(如国葬、公葬等),体现了新时代的气息,符合时代潮流。

民国时期改造旧俗、建设新型国家的努力,被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 1956年殡葬改革的启动,似乎与当时相对较差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 但就历史渊源而言,也与民国时期宣布的建设现代文明的历史脉络相符。 新中国殡葬改革启动后的时期,党和国家政府对传统丧葬习俗进行改革的目的,就是将丧葬活动的意义从传统的宗法家庭层面转向社会贡献层面。 一个人的死亡不仅在他的宗族或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更重要的是,它也被纳入他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的坐标系中。 例如,具有广泛社会动员效应的追悼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与当时国家提倡和倡导的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是一致的。 由于政府部门的强力干预,传统丧葬习俗在20世纪70年代一度绝迹。

不过,这种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初逐渐发生了变化。 随着社会单位体系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兴起,特别是政府有意无意地退出民俗改造运动,丧葬习俗的规制突然出现了“真空”。 由于种种原因,追悼会等新的丧葬仪式从上世纪末开始就开始走向边缘。 传统丧葬习俗因此受到很大冲击,“新”丧葬习俗尚未完全确立而是逐渐衰落。 这导致传统丧葬习俗在民间特别是农村地区死灰复燃,进入新时代后又不断衰落。 ,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 换句话说,现在的农村丧葬习俗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传统丧葬习俗,或许还得打个问号!

尽管如此,该提案也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丧葬仪式对于丧葬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对待传统。 回顾六十年来的殡葬改革,政府部门在打破丧葬习俗方面所做的工作多于建立丧葬习俗。 仪式的盲目简化必然导致内容的流失,同时相关仪式的教育功能也被削弱甚至消灭。

可以说,时至今日,有关殡葬改革的一些基本问题,政府、社会和人民在很多方面还无法达成共识。 政府部门在殡葬改革方面也进入了瓶颈期。 例如,殡葬活动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面对传统丧葬仪式,如何创新? 殡葬改革应朝哪个方向发展? 诸如此类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仍然困扰着当前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因而,很难建立起尊重传统、顺应时代潮流的现代丧葬制度。 而这也使得政府的殡葬改革极易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

时代的发展显然需要一个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殡葬殡葬制度。 《论语》云:“宁可哀,不可变”。 丧葬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生者向死者表示哀悼的高层次情感文化活动。 丧葬活动的这一本质属性也决定了在现代社会丧葬仪式的构建中,首先要以有利于表达真情的“丧”为基础,其次要赋予一定的社会性。和文化内涵。 只要反思殡葬活动的本质以及上世纪初以来殡葬改革的历史,并非没有相关资源可供参考。 在现代社会形成的背景下,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灵活、灵活的现代殡葬改革路径,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现代殡葬需求,进而构建现代殡葬礼仪制度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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